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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厅明确:正高级专家1000元小时院士或全国知名专家1500元小时;省应急管理6天

来源:hth官网app    发布时间:2024-11-06 19: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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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厅明确:正高级专家1000元/小时,院士或全国知名专家1500元/小时;省应急管理专家600元/天

  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的遴选聘任工作,发挥专家在应急、决策咨询、检查、技术评审等应用领域的技术支撑作用,制定本实施办法。

  2.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法律和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有关区域标准和规程的制定等提供咨询和技术援助;

  3.参与我省应急管理相关专业领域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分析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发生规律,提出防范重特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意见和建议;

  1.参与省应急厅组织的执法检查、防汛抗旱防台风专项督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及各类安全生产巡查等活动;

  2.参加公司进行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及整改验收工作,并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整治提供技术支持;

  3.参与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提出技术审查意见;

  1.参加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技术审查工作,参与安全性能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检验测试结果的监督审查等,并提出审查意见和结论;

  3.配合省应急厅对各类自然灾害进行风险调查,参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4.参与省应急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科技项目管理、成果技术评审及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5.参与省应急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区域标准技术审查工作;

  6.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安全性能参数评价,使用中的安全设备、安全器材、安全保护装置的技术鉴定工作;

  1.参与对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监管人员及其他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参与对各类安全生产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3.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提供技术支持;

  4.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信息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1.政治立场坚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有奉献精神,服从大局,拥有非常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党纪政纪处分记录和违法犯罪记录。

  2.熟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省内相应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

  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精力和时间上能确保参加专家活动。

  1.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相关行业领域有突出贡献,有较好的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2.近5年内参加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3.原则上具备相关行业的高级职称,或具备相关行业中级职称,并有25年以上相关行业应急救援工作经历。

  (三)咨询服务类专家除满足门槛和具备相关行业高级职称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安全生产类专家应熟练掌握安全技术标准,了解熟悉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具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与问题的能力;

  2.安全生产类专家应具备相关行业高级职称以上,或专业特长突出,安全生产现场经验比较丰富,目前仍从事相关行业的安全工作,具备相关行业中级职称并有1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安全生产类专家近5年多次参与省、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检查、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

  5.自然灾害类专家应熟练掌握自然灾害相关法规标准,具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灾害隐患的能力;

  (五)评审评估类专家除满足门槛和具备高级职称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科学技术研发、科学技术创新政策研究或项目管理工作,或在主要省级及以上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高专业水平;

  2.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领域的权威期刊杂志发表多篇论文,从事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安全性能的研发工作;

  3.近5年内参加过市级及以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技术审查工作或省级及以上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

  4.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领域的标准化委员会或分标准委员会担任委员,从事过相关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或作为主要起草人起草应急管理相关行业的区域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1.善于沟通交流,口齿清晰,表达观点不偏激。近5年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领域的授课经历,有突出的专业特长;

  2.有编写省级及以上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培训教材、题库等工作经历;

  3.近3年内多次参与省级政府部门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的;

  4.在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信息建设等方面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

  省应急厅是专家遴选的主管机关,专家管理工作小组承担会同省应急厅有关处室、单位共同组建专家评聘小组,对候选专家进行遴选等有关具体工作。遴选程序分为申报、初审、审定和公示等环节。

  (一)申报:专家管理工作小组根据本实施办法,下发通知,面向全省各行业征集合乎条件的专家人选,专家根据《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分类表》(附件), 经所在单位推荐,通过专家信息管理系统来进行线上申报。

  (二)初审:专家管理工作小组会同行业领域内有关处室、单位对本行业专家填报的材料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初步审查。

  (三)审定:专家管理工作小组组织行业内知名专家对专家的专业、成果及上报材料依程序进行审核,形成推荐名单,报厅党委会研究决定。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家,可纳入应急管理备用专家库管理,待下次专家调整时,经审定后调整进入专家库: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省应急厅印发的《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遴选实施办法》(鲁应急发〔2019〕52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加强省应急管理专家的使用管理,满足专家调用的“双随机”原则,根据《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调用管理。省应急管理咨询专家的邀请,由省厅办公室或有关处室统一协调。

  第三条专家的调用坚持“行业对应、专业对口、随机抽取、激励择优、规范有序”的原则。除突发紧急任务外,专家的调用一般应在山东省应急专家管理系统(简称专家管理系统)中完成。

  第四条处室、单位使用专家时,应登录专家管理系统,详细录入本次专家工作任务时间、地点、行业、任务概述等信息,形成财务报销及存档记录。

  第五条处室、单位调用专家时,应根据任务类型确定专家的行业、专业,需调用专家人数,予以回避的地域、单位、人员等条件。系统根据所选择专家的条件,随机推荐合乎条件的专家供使用处室、单位选择。

  突发应急任务调用专家不受时间和调用方式的限制,可选择满足规定的要求的专家直接电话通知。紧急任务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使用处室、单位应在专家管理系统内补办专家调用手续。

  第六条当任务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社会影响较大、有特殊需求等情况时,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可通过推荐选取方式来进行调用专家。涉及行政许可的事项,推荐专家的比例不允许超出本次使用专家总人数的50%。

  第七条当有专家管理系统中无满足条件的专家、任务紧急或需审查的项目较为特殊等情况时,经分管负责人审签,可聘请国家级专家、省外专家或别的行业专家。聘请的专家暂时录入备用专家库,按程序调用。

  第八条专家在聘期内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被专家管理系统自动锁定,不参与调用。当有特殊情况,确需调用的,经分管负责人审签后,方可调用。

  第九条专家在聘期内存在违反《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关法律法规及年度出现3次及以上不满意评价的,被专家管理系统自动列入“异常名单管理库”,不参与调用。专家管理工作小组对“异常名单管理库”中的专家定期汇总,经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取消聘用。

  第十条专家结束任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专家管理系统中提交本次专家任务的工作报告。使用处室、单位在专家任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专家任务执行情况,按照《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评价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专家进行评价。任务结束10日后,仍未完成评价的,专家管理系统将自动锁定该处室、单位的调用功能,待按要求补充完成相关操作后,方予以恢复。

  第十一条备用专家经有关处室、单位使用两次以上,其素质及业务能力满足应急管理专家要求的,按照有关程序定时进行遴选、审定,进入省应急管理专家库,并予以公布。

  省应急管理咨询专家的费用按小时计算,正高级技术职称专家1000元/小时,院士、全国知名专家1500元/小时;省级应急管理专家按600元/天·人支付标准执行。专家发生交通(城际间)、住宿费用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据实报销。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省应急厅印发的《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专家调用办法》(鲁应急办发〔2019〕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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