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东丽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同骗得租借叉车后不合法转卖的欺诈案子。被告人陈某把租到的叉车以贱价售卖变现,用一招“空手套白狼”套来了“牢狱之灾”。
被告人陈某因无力归还个人债款,伙同杨某(另案处理)与被害人何某在15天内签定四份叉车租借合同,随后,经过伪造证件,将租来的叉车进行售卖,获利6万余元。案子审理过程中,陈某表明很懊悔,乐意退赔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判定被告人陈某犯合同欺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示,租车合同欺诈归于近年来多发的新式欺诈。犯罪分子隐秘实在租车目的,向租车公司租借车辆后,假充车辆所有人将车辆出售或典当给别人,然后取得不合法利益。这不只让租借公司、典当权人蒙受损失,也打乱了职业次序。故相关企业或个人在收买车辆时,必须进步警觉,应留意检查车辆的相关证件、权属证明,手续的实在性和合法性。轿车租借公司也要严厉审阅租车人的相关证件手续,细心区分其实在目的,合法处理事务。(记者 李倩)